•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40R/2019-02282

  •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字号:

    金市交〔2019〕99号

  • 成文日期:

    2019-1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7-2019-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11-13 17:08:19 来源:运输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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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和《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9〕57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

    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和《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9〕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受补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的老旧营运车辆(老旧营运车辆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营运车辆其车辆排放认定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准为依据;

    2.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注销时间、车辆报废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车辆实际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回收日期为准;

    3.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半年及以上。

     (二)不符合补助车辆范围:

    1.隶属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社会团体的老旧车辆;

    2.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

    3.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半年以下或超过“淘汰补助标准”时限的;

    4.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市区行政区域的老旧营运车辆、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办理新增营运手续的(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文件规定)。

    二、申请期限与补助标准

    (一)申请期限: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补助标准:车辆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及车辆淘汰时间进行划定,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材料

    (一)车辆报废提交材料

    (1)车主为个人的,需本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遗失,必须由本人(或单位)出具法律后果承诺书;

    (3)《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或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的需提供车主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申请淘汰补助资金材料

    (1)车主为个人的,需本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金华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4)《机动车注销证明》;

    (5)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或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的需提供车主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四、受理点设置及职责

    (一)受理点设置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商务局在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通过与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开展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相关工作,为车主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市区车辆报废回收注销受理(拆解)点: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355号,电话:0579-82273225;0579-82273409。

    (二)受理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报废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和车辆注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营运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所辖路段老旧营运车辆禁行禁令标志的设置;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老旧营运车辆营运属性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

    商务部门负责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报废回收工作;

    国资委负责加强对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监督管理。

    五、申请及办理程序

    详见附件2

    六、资金保障

    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资金,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补助资金。

    七、监督管理

    老旧营运车辆车主要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采取弄虚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部门负责相应解释。

    (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2.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注销及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3.浙江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5.市区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