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40R/2024-00172
《金华市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在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为进一步夯实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制订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关于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定义、高速公路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关于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
(四)《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2〕300号浙政令)第七条关于建设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五)《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六)《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第二条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职责的规定。
(七)《金华市交通工程建设八婺交通“金”品工程实施方案》(金市交发〔2024〕9号。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本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们进行了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专题调研。一是召开了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编制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及浙高建公司、金华交投、东阳交投、兰溪交投以及甬金衢上高速、浙江义东高速建设指挥部等单位代表在开展相关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实践经验;二是进行了书面意见征求,陆续收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意见书面复函;三是研究了各兄弟地市在建设单位管理方面的具体做法。专题调研成果为本办法的起草提供了有利借鉴。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经充分研讨并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内相关处室和有关下属单位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5月13日通过市交通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6月12日未收到意见反馈,7月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每年年底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建处牵头对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作为考核成员单位,根据半年度、年度综合大检查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配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含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设程序、“金”品工程创建、信用动态管理、清廉交通及其他等七大项,并量化赋分。考核结果优秀的建设单位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考核结果较差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落实整改。同时,考核结果将抄送各县(市、区)政府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并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对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内容。
五、实施时间
本《金华市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蒋芳芳、龚梦琦
联系电话:0579-82468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