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40R/2022-00431

  • 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2-06-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2 16:34:04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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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要求。《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轨道交通乘客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目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告。

    二、制定意义

    (一)治安形势需要。轨道交通是现代都市必不可少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便捷、高效的特征,但近年来,国内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也发生过因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严重危害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加之金华线网快速向周边延伸,规范和完善地铁禁带品目录是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的重要保障。

    (二)方便乘客需要。安检是金华市民乘坐轨道交通时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日后因安检引起的纠纷、投诉、案事件均可能随着客流的增长而增长,明确安检范围与禁带品目录已经成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过程

    2021年10月1日《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十八条明确指出,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目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告。为此,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金华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借鉴杭州、宁波等城市的地方标准,参考铁路安检的要求,结合金华实际,起草了《关于公布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并于2021年12月通过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于2022年1月向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等27个单位(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公布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最终向社会公告。

    四、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围绕确保金华轨道安全有序运营的原则,针对安检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将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分为两大类。

    (一)禁止携带物品。

    1.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类。

    3.管制器具。

    4.易燃易爆物品类。

    5.有毒有害物品。

    6.腐蚀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

    8. 传染病病原体。

    9.活禽、家畜、猫、狗等宠物(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其他可能妨碍运营的活体动物;充气气球、大型工具(伸展长度超过1米的锯子、铁锹、榔头、铁锤等)。

    10. 如可能干扰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轨道交通服务设施、设备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二)限制携带物品

    1. 刀具类。

    2. 酒类。

    3. 液体类。

    4. 压力瓶(罐)等物品

    5. 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大于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

    6. 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它限制携带物品。

    7. 特殊时期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由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机关及时发布。

    五、解读机关

    1.解读单位: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龚永毅  联系电话:0579-8262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