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建立港口船舶防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内河通航水域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由金华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金华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28条,分别为总则、 船舶污染防治、码头污染防治、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管理、污染物联单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明确了船舶应当采取的防污措施,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要求,船舶修造厂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及其相关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内容和污染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污染物转移船舶、车辆的要求,对所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的要求。交通(港航)、环保、建设(环卫)、经信及所在地区政府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作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联合监管检查的内容。
三、解释机关
解释机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