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2月14日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5天的公示期,截至3月20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h82386286@126.com;
2.通过信件邮寄到金华市交通运输局707室(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396367。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