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下半月道路运输相关证件过期公告

日期:2026-04-02 来源: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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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凡超过有效期即属于无效证件。

下列(详见附件)经营者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且尚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

1.公告期:60天。

2.换证申请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双龙南街858号三楼F28-F31窗口),经营者可在公告期内前往办理。

3.逾期处理:公告期满后,对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依法集中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件。

附件:货运业户经营许可证过期2026.4.1.xls    普货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过期2026.4.1.xls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