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40R/2024-00145
2024年7月上半月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过期公告
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内,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向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双龙南街858号三楼E36-39窗口)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集中注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