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40R/2024-00085

  • 文件名称: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 发布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4-0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日期:2024-04-15 16:01:11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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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信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我厅修订了《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我厅于2004年出台了《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我厅对《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主体、信用评价周期和公示公布时间、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信用结果应用及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主体

    新增对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信用评价。

    (二)调整了信用评价周期和公示公布时间

    将评价结果数据更新时间调整为“动态更新”,评价周期调整为半年一次。并将公示公布时间做了相应的调整。

    (三)调整了道路运输企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

    删除两条与超限运输有关的“黑名单”行为,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并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新增一条“黑名单”行为,即:“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

    将纳入道路运输企业红名单的条件修改为“凡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A级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表彰、奖励的,纳入道路运输企业红名单”。

    (四)调整了信用结果应用

    一是增加了“对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管制度,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规定”。二是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调整为“对于其他AA、A、B、C、D级企业,分别按照第一次抽取10%、15%、20%、25%、30%的比例进行,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中高风险企业,按照30%、70%再进行第二次抽取”。

    (五)调整了信用评价指标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共调整129项,其中新增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共30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共调整指标32项,调整普货领域指标9项,调整其他领域指标58项。

    三、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周琪,电话:0571-8782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