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40R/2020-05760
其他
无特定对象
意见
关于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浙交〔2020〕40号
2020-05-27
主动公开
有效
关于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