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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11330700002592740R/2020-05760
  • 主题分类:其他
  •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意见
  • 文件名称:关于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字号:浙交〔2020〕40号
  • 成文日期:2020-05-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有效
  • 关于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11:11:07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浏览量:​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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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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