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40R/2023-00319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3-08-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03 14:35:22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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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直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0日


    金华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在启动本方案的同时,请求启动省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3.根据事发地县级政府的请求,视情启动本方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船舶(车辆)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3.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船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级指挥机构

    成立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省有关部门或有关市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对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落实预算资金。

    2.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全市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制和交通保障工作。

    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四)县级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应参照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县级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县级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应急响应

    (一)指挥协调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实施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本方案启动,事发地县(市、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必须启动。

    2.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市应急指挥机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市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指令。

    3.需要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时,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公路、水路交通的抢险和安全管理。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运输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全市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

    必要时,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二)信息通报

    1.预警信息来源

    由市交通运输局对接国土、水利、气象、卫生、公安等部门,获取地质灾害、江河湖泊、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大道路水路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对接民政、经贸、等部门获取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2.信息报送

    (1)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涉及的县(市、区),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运送的人员、物资等有关信息报告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

    (二)调查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2日内报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报告。

    (三)善后处理

    各级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的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五、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二)资金保障

    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所需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三)运力保障

    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要综合各主要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物资、器材保障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六、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和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二)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相关法律、应急资源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各县(市、区)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