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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政策解读
市交通运输局
2022-06-20
主动公开
朗读
一、编制背景
为维护我市轨道交通乘车秩序、规范乘车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制定了《金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
二、政策依据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并参考北京、杭州、绍兴、宁波等城市的同类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形成《乘客守则》初稿。在认真研究讨论基础上,于2021年12月形成《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12月1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乘客守则》意见稿。2022年1月,向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等27个单位(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在各部门(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下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乘客守则》社会征求建议稿。经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乘客守则》最终稿。
四、《乘客守则》主要内容
《乘客守则》共21条,包括目的与范围、票务管理规定、携带物品规定、文明乘车、乘车安全要求、公共行为规定、权利及责任等。
(一)关于适用范围
凡进入我市轨道交通区域(含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均应遵守本守则。
(二)关于票务管理规定
明确了乘客应当遵守的票务管理规定,须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单次乘车时效180分钟;明确了不得伪造冒用乘车凭证或优惠乘车证件及票款补交等内容。
(三)关于特殊乘客
1.关于儿童
为了响应国家当前生育政策,让儿童感受到更多的关爱与关照,《乘客守则》规定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2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身高1.3米以下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2.其他特殊人群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四)关于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
明确了乘客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活禽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军警犬除外)等动物、充气气球、自行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易污损等物品进站、乘车;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以及《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所包含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
(五)关于乘客禁止行为的规定
1.八类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行为有: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躺卧、乞讨、卖艺、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车;在列车内进食等。
2.对十七类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行为有:拦截列车、阻断运输;故意阻碍车门、站台门、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驾驶室等禁入区域;攀爬、翻越或者钻越围墙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吸烟(包括电子烟)、用火;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等。
(六)关于乘客的权利与责任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过失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等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因乘客原因造成轨道交通运营损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五、解读机关
1.解读单位: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龚永毅 联系电话:0579-8262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