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40R/2021-0233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公告 2021年第7批(兰溪)
市交通运输局
2021-04-2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根据公安机关数据推送信息,范卫峰等3名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现由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清单(第7批 兰溪).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