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1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至11月25日,我单位未收到意见反馈。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289号,金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大队;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chx@qq.com。
联系人:程宏轩;联系电话:0579-82491660。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