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40R/2020-05501
金华市发改委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召开
金华市发建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一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20-09-25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交通局拟于2020年10月下旬召开建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7名。其中:消费者7名,经营者1名,其它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3名,社会组织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2020年10月1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电话报名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806室,联系人:应一宁,报名电话:0579-82468075,传真电话:0579-82468075。下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委托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参加人,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聘请。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3名。旁听人员产生方式与消费者参加人相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2.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6个。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采取单位报名或邀请的方式产生。有意参加的新闻媒体可在2020年10月10日前,持记者证及复印件,到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3.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定价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将于会前15日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建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
登记表
2. 建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旁听人员
报名表
3. 建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新闻媒
体报名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