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违法巡游揽客案

日期:2020-10-13 09:43: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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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一、案情简介

2019年09月28日,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金东运管所)执法人员在火车南站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在出站口招揽乘客乘车,该女子边上停着一辆车牌号为浙G.D3XXXX的长安牌小型轿车,车后座已有一名乘客。该区运管所执法人员随即上前制止这种行为,并将该女子带到办公室进行调查询问。

二、调查与处理

    经运管所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询问后发现:在出站口揽客的女子是浙G.D3XXXX车辆的驾驶员徐某某,其表示浙G.D3XXXX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本人也具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合法运营情况。执法人员向徐某某进行解释,浙G.D3XXXX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通过网约车软件或平台进行接取订单。车上乘客表示并未在网约车平台进行下单,而是驾驶员徐某某招揽上车的。而且,在招揽了一名乘客乘车后,徐某某又在火车南站出站口处效仿巡游出租汽车进行叫客、揽客(执法人员全程录音录像)。

三、法律适用

该案件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可以像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一样巡游揽客。目前,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四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巡游揽客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该车驾驶员徐某某虽然为初犯,但她在已招揽了一名乘客的情况下又去招揽其它乘客乘车,属于情节恶劣。经过运管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驾驶员徐某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本案评析

该案件属于较为典型的当事人在对法律有误解的情况下违法进行道路运输经营的案件。当事人以为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及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就可以像巡游出租汽车一样进行巡游揽客。殊不知,这属于私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或者软件进行接单,而不能效仿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

五、典型意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经营模式。目前,国家已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及措施,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进行管理和规范。执法人员应熟悉这类管理规定,以免在执法途中不知所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更应正确理解这类管理规定,避免违法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