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案

日期:2018-08-08 15:15:59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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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一、案情简介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46号文件内容,交通部门、公安交警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进入联合集中整治阶段。

金华市佳穗物流有限公司、涡阳县巨人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陈某于2018年7月13日4时20分驾驶车牌号为浙G29209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Q403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遂昌运砂石到金华(湖头),途经S315省道7k+600M路段,被正在巡查的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联合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测车货总重为125880kg,超限76880kg。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核实了当事人陈某的身份,勘察了现场,并拍照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文件及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9月21日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该车辆,兰溪市公路管理段路政执法人员对其责令卸除超限部分货物,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责令该车栏板高度恢复到营运证上数据相同高度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对驾驶员陈某记6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案评析

(一) 理论分析

1、 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的;本办法所指的减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1000元罚款;

2、 案件来源的探讨

本案的来源是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执法人员,在S315省道7k+600M路段巡查中发现,浙G29209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Q403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驾驶员陈某不能提供超限超载运输合法手续,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人员检查确定车辆栏板高度与营运证数据不符,且经兰溪市公路管理段路政执法人员检测确认该车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行为。

3、 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和证据效力

在该案中,兰溪市公路管理段路政执法人员、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人员、兰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人员联合收集了浙G29209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Q403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货物的照片、检测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并经驾驶员签字确认,证明该车在2018年7月13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事实成立;驾驶员陈某提供了A2驾驶证复印件、道路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并通过公安网查询系统验证当事人陈某的身份,驾驶员陈某提供的浙G29209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Q403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证明该车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以上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