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00002592740R/2017-03044
  • 文件名称:占公路进行搅拌作业,危险!
  • 发布机构: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17-11-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占公路进行搅拌作业,危险!

    日期:2017-11-09 08:36:3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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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11月6日上午,驾驶员王师傅驾驶车辆从丽水缙云来到永康。途经322省道临石线129km处,即永康市舟山镇坦郑村路段时,发现不知是哪家农户,竟将搅拌机设在车来人往的公路上进行搅拌作业,并占据一半多的行车道,使原本畅通的公路变成了“肠梗阻”。而且进行搅拌作业时,并未设置施工作业标志牌,只用一条木板凳与一只塑料桶代替标志牌,摆在行车道上,让人看了不禁捏把汗。于是,王师傅向永康市路政大队拨打了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电话后,永康市路政执法人员当即赶往现场。在现场,路政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曹某进行劝告制止,并责令其在当天中午前恢复公路原样。与此同时,路政人员还用身边人的事,给当事人曹某上了一课。几年前,就是在该路段,一农户因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在夜间将沙石料乱堆在公路人行道上,造成1死3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乱堆沙石料的事主难逃其责。曹某听后颇受触动。

      公路作为车辆与行人普遍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其畅通与安全理应得到公众的重视与保护。对于这种违规占道作业、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可依据《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此次事件的当事人曹某,鉴于事后经教育劝导,能积极整改,并在当日中午前恢复公路原样,因而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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