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交通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的运输和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重要物资运输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今年是国家法定假期调整的第一年。由于取消传统的“五一”黄金周假期,增加了民间传统节日假期,因此可能有更多的旅客集中选择在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出行。另一方面,在奥运期间,大部分旅客为了关注奥运赛事而改变出行计划,推迟到“十一”黄金周出行。因此,今年十一黄金周客流与去年相比将有所增加。预计2008年我市 “十一”黄金周公路客运量将达到201.9万人,比去年增加6.1%。根据历年黄金周的旅客运输经验,结合目前实际,预计我市今年十一黄金周客流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客流主要以旅
游客流、学生流和探亲访友客流为主。二是客流流向主要是周边省市、省内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和市内的中短途客流,包车客运和跨地、跨县、县内班车客流量较大。
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本着早动员、早准备、早部署的原则,开展各项调查和准备工作.客运重点是加强旅游客运组织工作,货运重点是保障生猪、猪肉等副食品运输。各单位要通过对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分析,制订周密、可行的运输方案,配备充足的运力,加强调度,并制订应急运输预案,预留机动运力,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运输的有序畅通。
二、加强督查,确保运输安全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黄金周期间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组织和保障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节前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深入车站、渡口、企业等生产一线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
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一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加强对所有参加“黄金周”运输的车辆、船舶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测,把好适运、适航、适载关,确保车船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同时对车辆、船舶上的消防、救生等设备的配备和适用情况进行排查。二要加强对渡口、旅游风景区的水上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非客运船舶违章搭客行为。加强与库区、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联系,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渡运安全。三要督促各客运车站进一步落实车辆安全门检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乡镇车站的门检工作,绝不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切实把好源头关。四要加强对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业主要重点检查施工机具、交通工具和雷管、炸药等的使用情况,同时加强对人员集中、施工场所用电、消防等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巡查,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公路、航道管理机构要做好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出入旅游景区公路、航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路水路的畅通。公路、航道的施工要及早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避免因施工等原因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事故。要督促各公路收费站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四、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路、水路客运市场的监管,行业监管机构要对各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好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对运输业户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站外组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配合物价部门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不准乱提价、乱收费。
各客运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客运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售客票,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旅客购票;参运车辆、船舶和客运站、渡口要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保证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对外公布的问询、投诉电话要确保无故障并有人接听,对旅客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给予回复,对举报投诉事件要认真核实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着落。
五、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假日运输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处理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负责假日客运的联络、协调、统计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接受和处理各类投诉事件等。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值班电话、传真必须24小时畅通。假日期间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旅客压站、公路(航道)阻塞和群体性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黄金周运输统计工作,并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管处、市运管处、市航管处、市交通质监站在10月6日9时前将本辖区、本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报送局运安处。各单位“十一”黄金周期间值班安排及联系电话,请于9月27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和运安处。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